印花税申报期限(印花税首季征期来了)

2022年7月1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正式实施,

月印花税改为按季征收

10月即将迎来印花税首个季度征期

QA

01、取消按月申报,印花税按季怎么申报?

00-59000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通告》的相关规定,印花税法正式实施后,答:

具体汇报路径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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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期限应按季度申报。纳税期限起止于2022年7月01日至2022年9月30日,应选择印花税。如果没有采集税源信息,可以直接点击提示界面采集税源,也可以点击右上角采集印花税税源。

信息采集保存后,系统会自动跳转到申报界面。也可以通过选择采集的税源信息进行申报。

纳税人按期申报的,应税合同、产权转移书据只需按季申报缴纳,应税营业账簿只需按年申报缴纳,自季度、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

02、企业合同量较大,是否有简易方法录入税源?如果合同数量较多,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征收接口答:中找到合同信息。注意所有已经通过导入模板批量导入按时申报的税目。如果导入时有部分税目没有录入,请关闭页面,重新编辑模板中的数据,补充税目后重新导入,避免重复或错误。

一次性录入

00-59,000印花税010-59,000,所以按期征收税源时,010-59,000税目不能在报告期类型中选择,只能增加010-59,000。如果要03、办理按期申报印花税,为什么税源采集时只能采集买卖合同,别的税目增加不了?,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答:

按期申报认定具体到税目

印花税申报期限(印花税首季征期来了)

按季或按年申报印花税的企业为未做认定的,当期应税行为为按次申报。未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按时申报的企业,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每次申报印花税,不存在应税行为的,无需申报印花税。

在按期申报中增加税目

00-59000应税合同、产权转让凭证未载明金额,在后续实际汇算清缴中确定金额的,纳税人应在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、产权转让凭证的状态,相关税目认定

00-59000企业A于2022年9月26日签订钢材购销合同,约定交货时按实际市场价格结算钢材价格,2022年10月17日钢材价格为10万元。那么,A企业应在合同签订时和实际结算的下一个申报期填写《印花税税源明细表》进行申报,即2022年10月申报时,应纳税额填写0,当期应缴纳印花税0元。2023年1月报告期内,填写10月17日实际结算日,实际结算金额10万元,计算金额自动带出10万元。印花税30元应在当期缴纳。

报告期内10月份税源征收情况如下:

2023年1月报告期内税源征收情况如下:

注意账面要和实际结算一致。

04、认定按期申报,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,是否需要进行印花税申报?

00-59000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第五条规定,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,不包括所列增值税;应税产权转让凭证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让凭证所列金额,不含所列增值税。

因此,如果应税合同和产权转让凭证为答:认定,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所列增值税。00-59000,仍以合同所列金额作为申报的计税依据,而不是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金额。

未发生

00-59000不单独签订买卖合同的,确定买卖关系,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,不签订买卖合同的,为也应进行印花税零申报

05、应税凭证书立时未明确金额,需要申报印花税吗?

答:当事人签署同一张应纳税凭证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,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的,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计算应纳税额。应税凭证未载明纳税人涉及金额的,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确定计税依据。

举个栗子:

06、应税凭证如果列明是含税价,那么是否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征收印花税?未履行的应税合同和产权转让凭证,答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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